GB/T 5480.4-2004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第4部分:纤维平均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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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第4部分:纤维平均直径 |
英文名称: | Test methods for mineral wool and its products—Part 4:Average diameter of fibers |
中标分类: | 建材 >> 建材产品 >> 绝热、吸声、轻质与防火材料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建筑材料 >>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5480.4-1985;被GB/T 5480-2008代替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4-04-30 |
实施日期: | 2004-12-01 |
首发日期: | 1985-10-17 |
作废日期: | 2008-11-01 |
主管部门: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
提出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
起草人: | 曾乃全、葛敦世、陈尚、张游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4-12-01 |
页数: | 16开, 页数:6, 字数:10千字 |
书号: | 155066.1-21200 |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两种测定矿物棉及其制品纤维平均直径的方法。显微镜法规定了仪器及材料、试样制备、试验步骤、计算和试验结果;气流仪法规定了原理、试验仪器、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显微镜法适用于不小于3μm的矿物棉及其制品。气流仪法,A法适用于4.0μm~7.6μm的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B法适用于3.0μm~5.5μm的玻璃棉。显微镜法为仲裁试验方法。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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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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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548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5480.1-2004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所属分类: 建材 建材产品 绝热 吸声 轻质与防火材料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建筑材料 水泥 石膏 石灰 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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